中共汕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汕头市监察局关于
设立治理“四乱”专项举报制度的通告
为推动我市“依法治市”战略方针的贯彻实施,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四乱”的工作部署,决定设立治理“四乱”专项举报制度。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和范围
凡发现属本市范围内的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事业单位或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在管理与执法过程中对所辖的单位部门或群众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的问题,均可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二、举报方式
举报“四乱”问题可采取电话举报、信件举报和当面举报的方式进行。为方便群众举报,市纪委监察局设立专项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
举报信件可免费直接投送举报信箱,举报信箱分别设在市外马路原市邮电局对面;镇平路与民族路交叉处(即金凤坛西南侧);中山东路与金新路交叉处东南侧;龙湖宾馆东侧;西堤轮渡码头东南侧。
举报信件通过邮政部门可投寄:汕头市区海滨路市委大楼4楼中共汕头市纪委信访室或汕头市监察局举报中心收,邮政编码为515036。
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号码为8277884。
三、举报受理
对群众检举揭发“四乱”的各类问题,市纪委监察局将充分发挥自身工作职能,依照举报工作程序进行受理,视群众举报的违法违纪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分级负责,集中力量,从速办理的方法,进行严肃认真地调查处理。
对经查属实的“四乱”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该清退款项的予以清退款项,该党政纪处分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顶风作案的,除对当事人进行处分之外,还要追究所在单位部门领导者的责任。
四、保护和奖励举报
为调动和保护广大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市纪委监察局将认真落实保护和奖励举报人的措施。对举报人情况严格予以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和协助调查人员者坚决从严从速予以查处;对举报“四乱”问题经查属实的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金奖励。市纪委监察局将对治理“四乱”专项举报工作的情况和部分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