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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审查制度的通知[失效]

  (三)办文
  由市局安技处主办人员按局办文程序,对审批例会通过的申请件起草有关批复,报市局分管领导审定后正式发文,并核发《技术审查合格证》;对审批例会未通过的申请件,办理简复并退回申请资料。
  三、宝安、龙岗两区汽车维修行业的开业审批程序
  宝安、龙岗两区三类汽车维修业户的开业申请,由区交通局自行审批,报市局备案并统一核发《技术审查合格证》;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的开业申请,由区交通局初审申请资料、自行组织现场检查并提出拟办意见,对拟同意其开业的申请件,报市局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市局统一办理批复并核发《技术审查合格证》。一类汽车维修企业的开业申请,由区交通局按规定核收申请资料后转市局保密室受理、办文,由市局审查,报省厅审批。
  四、光明交管所辖区汽车维修行业的开业审批程序
  光明交管所辖区二类、三类汽车维修业户的开业申请,由光明交管所初审申请资料、自行组织现场检查并提出拟办意见。对拟同意其开业的申请件,按办文程序上报市局,提交审批例会研究,并按本文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有关批复、发证或简复事宜。一类汽车维修企业的开业申请,由光明交管所按规定核收申请资料后转市局保密室受理、办文,由市局审查,报省厅审批。
  五、汽车(摩托车)维修业户变更登记的办理程序
  (一)汽车(摩托车)维修业户经营地址和经营范围的变更事项,由业户填报《汽车(摩托车)维修业户变更经营地址和经营类别》申报表并按开业申请的程序办理。
  (二)汽车(摩托车)维修业户名称与负责人的变更事项,由业户填报《汽车(摩托车)维修业户变更名称与负责人申报表》并向辖区分(区)局申请,分(区)局有关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局安技处登记备案并换发《技术审查合格证》。
  六、汽车(摩托车)维修业户停业、歇业手续的办理程序
  汽车(摩托车)维修业户需停业或歇业的,由业户向分(区)局或光明交管所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缴销《技术审查合格证》。各分(区)局及光明交管所须及时将收回的《技术审查合格证》及由其签署了意见的《汽车(摩托车)维修业户停业、歇业申报表》交市局安技处归档。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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