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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禁止流动加油车在本市道路上进行加油营业的通知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经济
委员会关于禁止流动加油车在本市道路上进行加油营业的通知
(1999年1月30日)


  为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通告如下:
  一、凡装有加油设备的油料车和油料运输车,只准将油料从油料来源地运往固定加油站和内部加油站,严禁中途加油作业。
  二、除在正式批准的加油站作业外,严禁在其它地点进行加油作业。
  三、必须在公交场、站内为公交车加油的运油车辆应有当地消防部门批准的手续并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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