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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土地出让金是否计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关于土地出让金是否计入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问题的批复


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地方税科《关于土地出让金是否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请示》收悉,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投资、其他投资、转出投资、待摊投资和应核销投资。且“其他投资”在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中明确为:“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的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鉴于上述规定和企业应根据财务制度将取得土地使用权支出(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计入“无形资产”的实际情况,“土地出让金”作为其他投资应计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实际完成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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