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耕地数量锐减。据统计,952年全市共有耕地面积911.9万亩,到1982年减少到726万亩,三十年减少耕地面积185.9万亩,平均每年减少6.2万亩;到1992年底,全市耕地面积仅有612万亩,十一年减少耕地面积114万亩,平均每年减少10.36万亩;到1997年底,全市耕地面积为518万亩,五年减少耕地面积94万亩,平均每年减少18.8万亩。
目前,北京市现有人口约1200万,人均耕地仅有0.43亩,略高于上海市,居全国倒数第二位,也低于联合国规定的人均耕地0.795亩的警戒线。
(三)违法用地情况
按照中发[1997]11号文件要求,对我市1991年至1996年底非农建设用地进行了大清查,六年中非农建设用地共56.1万亩,其中耕地34.48万亩,占六年实际用地的61%。在56.1万亩非农建设用地中,违法用地18.7万亩,占六年实际用地总量的33.3%。其中:耕地10.69万亩,占违法用地面积的57.2%。违法用地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未经批准用地。全市未经批准用地14.64万亩,占违法用地的78.3%。其中:耕地8.48万亩,占未经批准用地的57.9%。二是违法批地。全市违法批地(主要是越权批地和化整为零批地)4.07万亩,占违法用地的21.76%。其中:耕地2.21万亩,占非法批地的54.3%。从违法用地情况分析,数量较多、面积较大,已对城乡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构成一定影响。因此,按照中发[1997]11号和中办发[1998]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依法处理违法建设用地,市政府制定了京政发[1997]12号文件和京政会[1998]30号会议纪要,依法加快对非农建设违法用地的处理。
二、为依法、积极、妥善、及时处理好全市非农建设违法用地,就有关具体处理和补办手续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建立处理违法用地组织机构
根据市政府京政会(98)30号会议纪要精神,由市计委、市建委(开发办)、市规划局、市房地局、市地税局、市监察局等部门,组成《北京市处理非农建设违法用地联合办公室》,设在市房地局。主要负责全市处理非农建设违法用地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以及违法用地材料的审核确认、违法用地处理、转办及报批工作。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组成精干、高效的办事班子,以确保处理非农建设违法用地工作正常、有序、顺利开展。联合办公室要明确职责,搞好分工。根据市政府京政发[1997]12号文件规定:市计委负责立项方面的问题;建委负责工程项目开发和资质方面的问题规划部门负责规划选址定点的问题房地(土地)部门负责土地征用、出让、安置补偿等用地方面的问题,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税费方面的问题,监察部门负责对违法责任人处理问题。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非农建设违法用地处理工作依法、快速、认真、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