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凡是违法占用的耕地,经依法处理后能够复耕的复耕;不能复耕的由市、区、县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统一研究后另行安排。
四、对于非农业建设项目违法用地的主要责任人,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令其做出书面检查;或由市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全市处理非农业建设项目违法用地工作于1998年年底基本完成。
附件:
参加会议人员名单
市政府 陈书栋
市计委 齐 佳
市开发办 张耀东
市房地局 柴俊彝 谢书成 信迺铭
庄振明 李海军 陈同顺
市规划局 朱守平
市监察局 周玉珍 陈哲民
关于加快处理非农建设违法用地的几点意见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局长 柴俊彝
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证经济持续、协调发展和稳定安定,党中央、
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文件)。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制定下发了京发[1997]7号文件,并于去年5月,召开了全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大会,及时传达贯彻中央精神,并安排布置了全市土地大清查。通过清查,了解了情况,摸清了底数,基本掌握了非农建设用地现状。
一、有关我市土地管理的几个主要问题
几年来,全市土地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是距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特别是在我市土地资源非常有限的情况下,耕地锐减的趋势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乱占滥用土地的行为还比较严重,形势仍然相当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据1993年全市土地资源调查统计,全市土地面积1.64万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占62%;平原面积仅占38%。在全市土地总面积中,已经利用的土地面积1.43万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6.9%未利用土地面积0.22万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3.1%。在未利用土地面积中,可供垦殖的宜农荒地仅有20万亩左右,仅占未利用土地的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