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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限期清理非农建设违法用地应纳税款的通知

   处理非农建设违法用地工作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全市发展还不够平衡,个别区县重视程度还不够。有的一直未建立联合办事机构,有的名义上建立联合办事机构实际人员没到位,形同虚设,仅靠土地管理部门监察科办理。由于工作量大,涉及部门多,业务性强,有的区县上报的材料缺图少件难以处理。有的区县一件完整的材料也未上报,影响了全市今年底基本完成处理工作任务。具体处理意见另报。
   特此报告。
   附:违法用地处理情况登记表(略)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3:  

关于处理非农业建设违法用地的会议纪要

(京政会[1998]30号)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我市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文件精神,1998年4月24日下午,市政府副秘书长陈书栋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处理我市非农业建设违法用地的有关问题。市计委、市规划委、市开发办、市房地局、市规划局、市监察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议定事项如下:
  一、由北京市处理非农业建设违法用地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合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非农业建设违法用地工作。由柴俊彝同志担任市联合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计委、市建委、市规划委、市规划局、市房地局、市地税局、市监察局和市农业局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该办公室从1998年5月1日开始办公。
  二、处理我市非农业建设违法用地,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以下简称中央11号文件)和1998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通知》精神,以中央、市有关土地管理、规划管理、建设管理等法规为依据,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区别情况,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走过场。对1996年9月17日全市土地执法检查动员大会之后,特别是中央11号文件下发后发生的违法用地要从严处理。
  三、处理非农业建设违法用地的工作分工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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