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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税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财务与会计》侧重财会业务的实际操作;
  2.《税法(一)》主要内容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及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资源税)方面的法律、法规;
  3.《税法(二)》主要内容包括除流转税以外的其他税种的有关法律、法规;
  4.《税收相关法律》包括法律基础理论及若干涉税单行法律,如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国际法等。
  5.《税务代理实务》侧重税务代理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八、考试时间安排:
  6月25日    下午2:30~5:30   财务与会计6月26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30~5:00   税法(二)6月27日     上午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30~5:00   税务代理实务
  九、报名办法:
  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先到报名点购领《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表》、报名信息卡、报考手册。按报考手册的要求,规范填写《申请表》,正确填涂报名信息卡。《申请表》应如实填写,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审核并盖章,《申请表》贴照片处应加盖骑缝公章(如本人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需经人才交流中心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本人户口组织关系不在本市的,而受聘于北京地区单位工作的,由受聘单位负责审核、盖章)。
  报名时,须持填好的《申请表》、报名信息卡、本人身份证、并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税务师执业证书(以上均为原件),并持与《申请表》上同一底片的照片一张,经报名点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符合免试条件者,还需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人从事税务工作年限的证明。报名后,报名人员应在报名点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凭本人难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十、报名地点: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建设职工大学院内北楼)北京市职称考试中心。
  十一、报名时间:1999年4月1日~4月9日(双休日休息)
  十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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