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单位于1999年8月15日前,将企业所得税案头稽核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分别上报市局检查处、企业所得税处。主题词: 税务检查,稽查,通知。
附件:
企业所得税案头稽核的主要评价参考指标
一、申报稽核
企业所得税申报稽核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的“1998年度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财务会计报表、各项审批资料、中介代理机构鉴定意见等)进行系统分析和评估的行政管理活动。
(一)当期申报资料的对比分析
1、审核《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的逻辑关系,主表与附表的制约关系不符为异常;
2、审核申报资料是否完整,数据填报是否完整,当主申报表出现:减免所得税税额、联营企业利润补税额、股息收入补税额、中外合资企业补税额、投资收益补税额、境外收益补税额、纳税调整增、减额,而无相关纳税申报表附表的申报为异常;
3、盈利率(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收入×100%)低于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盈利率一定水平(小于50%以上)为异常;
4、亏损额畸小或畸大为异常,(连续三年以上亏损;上年巨额盈利,当年巨额亏损;收入规模扩大,亏损增加);
5、有关批件不全为异常
(1)减、免所得税额大于0,而无减、免税批复文件记录的;
(2)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而无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审批资料记录的;
(3)弥补亏损大于0,而无企业弥补亏损报备资料记录的;
(4)本期申报延交数额大于0,而无延期缓交审批记录的。
6、适用税率选择错误为异常;
7、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均为0的为异常;
8、非商业企业“销售折扣与折让”大于0的为异常;
9、销售收入大于0,而销售税金及附加小于等于0的为异常;
10、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表中,“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地质勘探单位”、“饲料工业企业”、军工企业“减免额大于0的为异常;
11、销售收入、成本费用、应纳税所得额均大于0时,数额递减规模不匹配为可能异常;
12、审核申报中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外负担与”表票合一通用缴款书“上”实缴税额“是否相等,大于或小于”实缴税额均为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