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中方
员工出差补助及辅助住房公积金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京地税个[1999]126号 1999年2月26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
你分局《关于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中方员工出差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及辅助 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对于中方员工的出差费用补助实行经费让额包干的单位(出差经费包干含餐费、电话费、出租车费、洗衣费、交际费等),员工个人取得的出差包干经费补助,可暂按扣除30%以下的费用后,再依照
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