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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中方员工出差补助及辅助住房公积金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中方
员工出差补助及辅助住房公积金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京地税个[1999]126号 1999年2月26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
  你分局《关于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中方员工出差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及辅助 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对于中方员工的出差费用补助实行经费让额包干的单位(出差经费包干含餐费、电话费、出租车费、洗衣费、交际费等),员工个人取得的出差包干经费补助,可暂按扣除30%以下的费用后,再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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