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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公安局等关于开展全市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
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劳动力市场和
人才市场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京劳就发[1999]79号)


各区(县)劳动局、人事局、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物价局、房地局:
  为更好地贯彻《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加强本市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的管理,打击一切违法活动,保护市场供需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现将开展北京市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职业介绍和人才中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属清理整顿的范围。清理整顿的重点是未经市劳动局或市人事局批准,擅自开办的中介机构或从事中介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已经市劳动局或人事局批准,并获得《职业介绍许可证》或《北京市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各级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是依据两个《条例》及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对其业务范围、管理制度、服务规范以及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进行检查。
  二、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我市已建立“北京市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管理联席会制度”,由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
  (一)1999年4月底或5月初由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由市、区(县)劳动局、人事局、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物价局、房地局主管领导参加的“北京市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动员会”。会后,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大规模的突击性检查,对北京市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的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
  (二)此次清理整顿工作,严格遵循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两个《条例》执法,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加强协调。在执法过程中,凡涉及到违反劳动、人事、公安、财政、工商、物价、房地等部门行政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各个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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