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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供电局关于下发北京地区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同步实施“一户一表”工作办法的通知

  4、产权分界原则:依据《供电营业规则》和市政办发[1998]第3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配电设施的产权归属分别由供电部门和住宅产权单位负责改造及维护管理。对改造后实施一户一表的用户,供电局负责按户结算电费,并负责电能表和保护装置的维护管理。
  5、表位外移原则:为方便用户,规范管理,实施“一户一表”的同时,表位必须设在楼道公用场所。
  6、自愿优先原则:企事业单位、房地局、开发公司管辖的居民小区或宿舍楼内线改造并实行一户一表的,要实行单位归口,自愿优先,改造工作要整片或整栋楼进行,涉及配网改造工程有关供电部门要优先安排。
  7、属地原则:非高压自管户居民住宅内线改造并实施一户一表的,涉及用户增容、配网改造,以及表位内线检查、验收、装表发电等业务,不论容量大小均由属地供电局受理。
  三、工程改造范围
  1、公用配电变压器供电的合表用电的居民单元楼住宅;
  2、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
  3、企事业单位自己供电的职工住宅及由其转供电的居民住宅;
  4、居民住宅平房改造:根据北京市城市改造规划,凡在规划红线以外的平房结合住宅内线改造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四、工程改造步骤及责任分工:
  1、抓住当前城乡电网改造的有利时机,利用2-3年时间,对全市各类居民住宅的配电设施进行一次改造。第一步集中力量,重点抓好公用配变供电的合表用电居民住宅的改造,同时,对新建居民住宅必须严格按上述标准进行建设,一步到位;第二步有计划地把物业管理小区居民住宅分表用电改造为一户一表用电;第三步企事业单位自供职工住宅及由其转供的居民住宅改造为一户一表。
  2.根据“谁的产权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分界点按下列各项确定:
  ①公用低压架空线路供电的,以用户的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
  ②采用低压电缆供电的,按原供电协议确定的分界点确定。产权不清的外电源工程改造由供电部门纳入“9950工程”解决,工程前期由改造申请单位负责解决地上拆迁等事宜。
  3、对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居民用户用电须知),同时与产权单位签订供用电合同(合同样本见附件)。供电部门明确按每户供电容量2千瓦,装设5(20)安培电能表和匹配的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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