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供电局关于下发北京地区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同步实施“一户一表”工作办法的通知
(京供用电[1999]11号)
各区县供电局、计量所、业扩处:
现将北京地区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同步实施“一户一表”工作办法下发给你们。这是我局结合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安运[1998]669号关于颁发《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改造若干规定》通知的精神重新修订的,请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按照新的标准和要求开展一户一表工作。
附件:
1、北京地区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同步实施“一户一表”工作办法
2、华北电集营[1999]2号文(略)
3、国电安运[1998]669号文(略)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1:
北京地区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
同步实施“一户一表”工作办法
根据华北电力集团公司转发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安运[1998]669号关于颁发《
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市政办发[1998]第37号《关于
加快实施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工程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情况,为进一步开拓电力市场,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用电需求,有效地解决“合表用电”给居民用电带来的诸多不便,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改造标准:
住宅用电改造后每户供电能力不低于6千瓦,近期按每户2千瓦供电。具体改造标准见“北京市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同步实施一户一表电气安装验收暂行规定”。
为了避免反复改造,重复投资,本办法实施前已按[96]首规办字第206号“关于颁布住宅电气设计通用标准的通知”改造的,表前线不小于4平方毫米铜线的,可暂不改造,实施一户一表。
二、工程改造原则:
1、要有利于适应住宅用电增长,有利于居民方便用电和安全用电,有利于今后用电营业的改革。
2、统一标准,合理规划,规范施工,分步实施,逐步推进。
3、改造应与城市配网改造相结合,按照“户内户外同步实施”的原则,纳入“9950工程”优先安排,做到配网改造与住宅内部配电设施改造同步实施,确保产权单位改造后放开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