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检发修订后的《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失效]

  2.主管税务机关对认定为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应定期进行检查;
  3.临时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按我市现行增值税第二种申报方式申报纳税;
  4.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对被认定为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企业的财务人员、办税人员要定期进行有关增值税税收政策及增值税核算等方面的培训,以促使临时一般纳税人尽快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
  5.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经营一年后,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予以办理转为正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手续。即:由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重新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由主管税务机关按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并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6.对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经营一年后,其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但仍不具备本规定第一条第3-10项条件的,以及长期纳税申报异常的,仍按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管理。
  (三)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事项变更的管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发生下列变更事项时,应在变更事发生一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1)纳税人发生变更;
  (2)主管财务会计人员发生变更;
  (3)经营场所发生变更;
  (4)银行结算帐号发生变更;
  2.变更手续的办理
  纳税人发生上述变更事项后,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企业纳税事项变更登记表》(样式附后,各局自行印制)一式三份,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一并保存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办理纳税事项变更登记备案的同时,在其《资格证书》纳税事项变更栏内做相应更改,未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的,应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相应的变更手续管理制度。
  3.对新发生租赁承包的企业,应及时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事项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由原纳税人办理结票结税(既有无偷税、欠税、帐面是否真实等等)手续。
  附件: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样式,由市局统一印制)(略)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样式,由市局统一印制)(略)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说明(略)

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征收管理,规范一般纳税人的年审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5]015号和市局[1995]044号的有关规定以及京国税[1997]060号《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结合本市近两年执行情况持修改制定本办法。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