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执行“证卡合一”的流动就业制度,加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就业证》的办理工作,保证所属用人单位办证率达到95%以上。
三、根据本市招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实行劳务基地化管理要求,1999年所属用人单位从本市认定的劳务基地招用外地务工人员不低于80%。
四、按照《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管理规定》的要求,规范外地务工人员管理工作,公开办事程序和时限,并上墙告知。
五、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及办理《就业证》的权限进行审批和办理《就业证》,差错率为零。
六、结合“三五”普法,做好所属单位使用的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法规教育培训工作,培训率不得低于95%。
七、加大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专项和日常巡视检查力度,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劳动监察人员的作用,每个季度组织外地务工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全年检查的户数不得少于辖区内用人单位总数的60%。
八、劳动监察大队建立对违反使用外地务工人员大案的倒查制度,对严重违法案件要予以曝光。
附件2:
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管理目标责任书
^(驻京劳务管理处、北京市劳动局)
一、全面了解和掌握本省(市)、自治区进京务工人员的情况,在劳务管理处登记建档的务工人数,不低于本省(市)、自治区外地进京务工人员总数的95%。
二、做好所属劳务基地与北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工作。本地区向北京市输送的劳动力,80%以上通过劳务基地,且培训率达100%。
三、协助劳动行政部门和北京市用人单位处理劳务纠纷和本地区劳动者因伤、残、亡工作,协助率达100%。
四、补办本地区进京务工人员《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办卡率不得低于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