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下达1999年度
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管理工作目标的通知
(京劳就发[1999]72号 1999年4月12日)
各区、县劳动局,各省、市自治区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驻京劳务管理处,各外埠劳务基地县(市)劳动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的规定,做好北京市外地务工人员的管理及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确保首都的发展建设和社会稳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来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发(1999)10号)的要求,现将1999年度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管理工作目标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的外地务工人员管理及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在各区、县劳动局及各省、市、自治区劳动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市政府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以及80%外来人员来自劳务基地的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对此,特制定了北京市各区(县)劳动局、各省(市)自治区驻京劳务管理处及各外埠劳务基地1999年的工作目标,以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及民工有序化流动工作的管理。
二、为落实工作目标,应建立相应的考核和通报制度。各区(县)劳动局、各驻京劳务管理处、各外埠劳务基地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每季度以书面形式报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劳动局每季度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年底组织评比考核。
三、建立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单位,将影响年终考核成绩。同时将考核情况反馈北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四、在管理及工作中如出现突出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与北京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金建
联系电话:63021613
附件1:
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管理目标责任书
(区县劳动局、北京市劳动局)
一、严格执行规模控制规定,不得突破市劳动局下达的使用外地务工人员指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