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国税发[1999]12号 1999年4月20日)
今年是国有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管理交由税务部门管理并列入税收收入计划考核的第一年。这一新的形势必将对我省的所得税管理工作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做好全省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国有企业所得税收入任务的全面完成,现就做好我省所得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全省各级国税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双主体”意识,把所得税征收管理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要充分认识加强所得税征收管理对搞好整个税收工作、对完成整个税收收入任务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确保所得税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层层落实收入任务,按照均衡入库的要求,加强收入计划考核,大力压缩欠税。
省局已将所得税任务分配到各地、州、市,并纳入税收收入计划进行考核。各地要逐级核定和分配收入计划,建立计划任务目标考核责任制,确保完成省局下达的收入任务。要按照均衡入库的要求,对实现的税款做到应收尽收,除特殊情况外,今年不准发生新欠。在搞好征收的同时,还要大力清理和压缩欠税,对欠税大户要制定清欠计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欠税。
三、进一步落实企业所得税规范管理的各项措施,强化所得税征收管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见湘国税函(1998)049号)下发后,各地已相应制定了所得税规范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今年要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抓好企业所得税纳税户数的清查工作,澄清税源家底。今年上半年按总局统一部署,各地要对国有中央企业、中央控股的股份制、联营企业和中央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集体金融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清理。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商登记和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登记情况进行对照核查,全面掌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户数,切实摸清税源底数,并按行业和经济类型进行登记,建立较为完整的纳税户基础档案。
(二)健全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制度。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完善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地区重点税源户数、行业分布、重点税源分布等情况。目前要特别将烟草企业、石油石化企业、电力企业、电信企业和商业银行作为监控的重点,及时掌握这些行业和企业的经济发展变化情况,研究相关经济政策对所得税的影响程度,把握税源动态,为组织收入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省局要求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上和累计欠税100万元以上的大户,都应作为重点监控对象管理。省局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以上和累计欠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作为重点税源户。对重点税源户要按季进行收入进度考核和税源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