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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国税系统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凡对纳税人行使税收执法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各级国税机关都必须实施执法责任制,代表所属国税机关对纳税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税执法人员,都是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对象。实施执法责任制的国税机关,其管理机关内部事务的部门,不实施执法责任制。鉴于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在我系统尚属首次,今年暂在县市分局及税务所(征收分局)实施,积累经验后再在全系统全面推行。
  四、实施步骤
  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是一项较为复杂、系统的工作,为求实效,各地在今年5 月底以前要做好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和统一全体执法人员的思想认识,同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立有关制度,下半年起正式启动。各地在具体实施时,可参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制定制度。要根据国家税法及《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相应的制度明确有关部门、岗位的具体的执法职责、执法权限及违法责任追究办法,确保执法人员全面履行执法义务,并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依法行使执法权,一旦违法行政,将依照相关制度予以追究。
  (二)签订执法责任书。签订执法责任书的目的是将有关制度落实到每位执法人员,落实到每个具体执法行为当中。签订执法责任书时,要按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下级与上级共同签具。责任书要根据每个执法人员岗位的不同,依照已经制定的制度,具体明确其执法职责、权限、违法责任。
  五、检查与考核
  各级国家税务局要加强对下级国税机关实施执法责任制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扎实推行。实施执法责任制的单位要加强检查考核,要使检查考核制度化、经常化。要根据检查考核制度,定期对执法人员的执法状况进行考评,发现执法中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并予追究。根据定期考评情况,年度内由签具责任书的上一级对下一级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其综合评价作为执法人员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领导
  推行执法责任制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执法责任制的领导,牢固树立依法治税观念,自觉把自己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严格遵守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制度规定,作依法行政的表率。各地要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挂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执法责任制,具体日常工作由承担税收法制工作的部门负责,其它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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