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
税务局关于在国税系统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湘国税发[1999]9号 1999年4月1日)
为进一步规范国税部门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税,省局决定在国税系统推行执法责任制。现将《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国税系统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意见》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行执法责任制。各地在推行执法责任制时,首先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统一干部思想认识。在实施过程中,要力戒形式,务求实效,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相关配套制度,确保执法责任制落实到位。在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同时,各地要积极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依法行政,要求各地严格依法治税,严格遵守"五不准"纪律,做到应收尽收,确保税收任务的完成;依法行政,要求各地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恰当的执法准则,切实维护国税机关执法权威,充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年底,省局在严格考查评审的基础上,在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基层执法单位,评选10个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并给予表彰。省局希望这一活动的开展,能在全省国税系统营造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的浓烈气氛,以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国税系统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党和国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落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依法治省决定,提高国税部门的执法水平,积极推进依法治税,省局决定在系统推行执法责任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思想为指针,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和“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提高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人员的执法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确保国家税收法律和各项税收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全面完成各项税收任务。
二、总体目标
依照国家税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各级国税机关、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权限,建立以执法过错追究制为主要内容的,权责一致的,奖惩分明的执法监督体制,促进国税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纠正和追究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和执法水平,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三、实施对象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