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深化思想认识,不断更新观念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由人治到法治,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不仅是国家治国方略的根本转变,也是思想领域内的深刻变更。要通过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落实依法治市五年规划,广泛进行宣传发动教育,转变思想观念,使广大干部群众认清弘扬法治,开展依法治市,运用法律手段治理和管理城市,既是一种现代化思维,也是一种现代化手段,是时代的要求,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打破以往的“讲权不讲法,畏官不畏法”的意识,杜绝因言废法,因人改制的现象,逐步树立三个观念:一是法律至上的观念;二是法大于权的观念;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开展依法治市工作的自觉性,把依法治市工作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促进依法治市工作层层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依法治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决策、统一步骤、全面实施。使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科学分工,各司其职,形成依法治市整体合力,主要抓好五个环节:一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要把依法治市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作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来抓。特别是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做到既有长远规划,又有近期安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二是要建立健全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人负责,做好依法治市工作的机构、人员保障工作。三是各级都必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规范化的依法治理运作机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好工作规范,规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范围和领导小组组长及其成员的工作职责。四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要在全市逐步建立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执法队伍,依法履行职责。五是要针对依法治市工作全面性、综合性、长期性的特点,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和各级组织分工合作的责任制度。做到党委负责全面决策和组织协调;人大负责立法和法律监督;政府负责建章立制和依法行政;政协和纪委分别负责民主和党内监督。
(三)强化督促检查,不断提高成效
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不断提高依法治市成效,是搞好依法治市工作的强有力措施。为此,应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深入调查研究。各级依法治理的组织领导机构要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定期进行综合分析、理论指导,一定要克服“认识问题表面化、处理问题简单化、指导工作一般化”的毛病,不断研究和解决依法治市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二是定期反馈信息。对各地区、各部门的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要定期进行调查了解,收集有关信息,掌握各地区、各单位、部门有什么新情况、新问题,有什么经验、教训,推广经验,改正缺点,使各地区、各部门的依法治理工作更加符合实际。三是抓好检查评估。依据依法治市的规划和工作标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通过检查,表彰和奖励依法治理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依法治理工作做得不好的单位和个人,并限期整改。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我市依法治市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