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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珠海市1999-2003年依法治市工作五年规划》的通知

  为保障依法治市能够顺利进行,必须加强监督,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完善各种监督机制。一是要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保证各项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年要有重点、有计划地检查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对同级“一府两院”工作的评议,采取调查、质询、视察、提议案等多种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章、命令、规定、决定等规范性文件要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适应的应当予以撤销或更正。二是要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党内和行政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各级政府要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把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审计监督、行政监察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严密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各级法院要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确保公正司法。三是要充分发挥政协、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作用。各级政协要采取视察、提案等形式,行使民主监督的职能。要团结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有效的民主监督,促进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四是要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媒介对一些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揭露和批评,促进各项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健全完善社会法律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法律服务市场,为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市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四、实施步骤
  我市依法治市工作自1996年以来,先后经历了健全组织、思想发动、试点引路、全面铺开等阶段。在此基础上,从1999年至2003年五年规划,大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抓“两头”、落实“两制”阶段。1999年为抓“两头”、落实“两制”阶段。即进一步抓好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工作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抓好执法责任制和冤案、错案责任制追究制的建立健全工作。主要抓三方面工作:一是督促、落实抓“两头”、建“两制”工作;二是检查、规范抓“两头”、建“两制”工作;三是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全面铺开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0—2002年为全面实施规划阶段。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针对当年实际,每年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做到有计划、分层次、全方位地开展依法治市工作。并加强指导、检查、督促,促进依法治市工作层层落实,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3年为总结验收阶段。主要依据本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标准,抓检查总结、考核验收、评比表彰工作,并且确定新的目标,使依法治市工作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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