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抓好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市工作的基础,要按照国家、省、市的“三五”普法计划,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的落实,紧密结合我市依法治市工作的实际,把法制宣传教育引向深入,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全市形成良好的依法治市氛围。
要把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青少年特别是中小学生作为法制教育的重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把领导干部学法、掌握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条件。建立执法人员法律考核合格上岗制度,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各级各类中小学校都要开设法制课,列入教学大纲,把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及家庭教育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同时,还要积极研究和探索加强对外来工法制教育的有效办法,增强外来工的法制观念。开展送法进工厂、进农村、进家庭活动。重点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
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及时部署,抓好落实。特别要围绕克服“权大于法”、“情大于法”、“部门利益大于法”等现象,解剖正反典型,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新闻媒体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及时报道依法治市工作情况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全民对依法治市工作的认识,号召全社会都来支持依法治市、参与依法治市工作。
(二)加强地方立法和建章立制,完善依法治市的法规
实行依法治市必须坚持立法先行。立法工作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的需要,为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服务;要研究制定经济特区立法的总体规划,逐步完善法规;要突出经济特区的特点,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大胆借鉴国际有益经验,提高立法的前瞻性;要急用先立,首先解决最紧迫的问题,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要充分论证、慎重出台,保证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严肃性。针对我市实际,立法建制工作坚持三个原则:第一,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按照国家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制定好本市立法规划。第二,重立法质量原则。要坚持立法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基层、有利于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体现转变政府职能的原则,防止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对立法的影响。第三,坚持合法性、民主性、可操作性原则。市人大、市政府各机关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同时,立法建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必须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既能解决实际问题,又便于执行和操作。
(三)严格依法行政,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