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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珠海市1999-2003年依法治市工作五年规划》的通知

珠海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珠海市1999-2003年依法治市工作五年规划》的通知


香洲区委、区政府,斗门县委、县政府,各管理区,横琴开发区,高新区,市直副处以上单位:
  《珠海市1999—2003年依法治市工作五年规划》已经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1999年5月6日

珠海市1999-2003年依法治市工作五年规划

(1999年4月14日珠海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方针,进一步推动我市依法治市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根据国家、省及市有关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新一届市委、市政府五年发展规划,在过去几年大力开展依法治市,基础性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因素,从加强立法,严格执法、深入普法,强化监督等方面广泛深入地开展依法治市工作,逐步在全社会树立起法律的权威,真正达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把全市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从而逐步把珠海建设成为经济繁荣、法制健全、管理规范、秩序井然、社会安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城市。
  二、基本目标
  按照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的统一部署,以民主法制健全、社会安定文明为基本目标,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的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下,逐步健全依法治市与城市两个文明建设相配套的组织以及实施、保障措施,通过五年的努力,使得法规规章比较健全,执法和监督机制比较完善,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大大增强,经济社会秩序管理更加规范,具体达到以下八项目标:一是全民普法广泛深入,各级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明显提高,广大群众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不断增强;二是立法机关依法加强地方立法,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三是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做到公开、公平执法;四是各级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五是社会法律服务体系比较完善和规范,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六是法律监督机制比较完备,国家机关的权力和公民行为受到法律规范、制约;七是社会主义民主有较大发展,保证人民依法享受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八是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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