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技再开发基金管理制度
(1999年5月1日)
为使深圳科技再开发基金及其科技开发项目的管理和基金会工作实现制度化,根据《深圳科技再开发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1、深圳科技再开发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基金会领导小组。其职责是制订和修改章程、基金管理办法,制定工作方针,审定工作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等。
2、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由国家计委高技术产业发展司派领导担任;副组长一名,由深圳市计划局派领导担任;其他成员三人,分别由国家计委高技术产业发展司派一人和深圳市计划局派二人参加。
3、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必要时可由组长、副组长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4、基金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基金会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计划局,不配备专职人员,与文教科技处合署办公,如果人员不足,可由基金会聘用解决。
5、“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财务情况接受财政监督,定期向市财政局报送财务月报和年报表。
二、支持的方向根据深圳市经济与科技发展的实际情况,重点支持市场前景良好、生产技术条件成熟、经济效益显著并符合下列方向的项目:
1、对高新技术的科研成果进行二次开发,转化为商品生产;
2、对引进的高新技术进行消化、吸收与创新;
3、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特别是微电子及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的结合。
三、立项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每年度市计划局与科技局颁布的《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向文教科技处提出立项申请,填写《深圳科技再开发项目计划任务书》,并经主管集团(总)公司签署意见后随其他有关材料一起报送文教科技处,文教科技处接到申请材料后,对项目进行考察评审并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审定后下达。
2、申请立项须提交的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在提交《深圳科技再开发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同时,还须提交以下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企业登记注册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4)申请立项时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5)其他必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