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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关于确定第二批市级安全重点防护单位监督检查部门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3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12月9日 实施日期:2002年12月9日)重新发布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加强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考核的通知>等1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5月9日 实施日期:2008年5月9日)废止

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关于确定第二批
市级安全重点防护单位监督检查部门的通知
(深安[1999]12号 1999年4月15日)


各区、工业区、保税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级安全重点防护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圳市安全生产重点防护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深府[1997]43号)的规定和《关于确定第二批市级安全重点防护单位的通知》(深府[1999]35号)精神,经市安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我市第二批市级安全重点防护单位的监督检查部门确定如下:
  一、市建设局负责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燃气公司(铁岗气库)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二、市港务局负责赤湾壳牌石油贸易联营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服总物资有限公司、华英石油联营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三、市交通局负责深圳承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四、市公安局治安分局负责深圳市化轻贸易有限公司(布吉危险品仓库)、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布吉危险品仓库)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五、市经贸局负责深圳美视电力工业有限公司(美视电厂和妈湾油库)、深圳宝昌电力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以上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加强对安全重点防护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反映给市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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