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城管办《关于
检查街道政企分开与财力到位落实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京地税征[1999]240号)
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地方税务局:
为了配合市城管部门对街道政企分开的检查工作,现将京城管办[1999]10号《关于检查街道政企分开与财力到位落实情况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街道举办企业的移交、变更税务登记工作,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请各局于5月30日前,将街道企业的移交、变更情况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市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五日
关于检查街道政企分开与财力到位落实情况的通知
(京城管办[1999]10号)
各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北京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北京市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京发(1998)17号)、《关于北京市街道企业移交工作的意见》(京办发(1999)14号)和《加强街道财政工作的若干指导性意见》(京政办发(1999)16号)的要求,按照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检查街道政企分开和财力到位的落实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东城、西城、宣武、崇文、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8个城近郊区及所属街道办事处。
二、检查内容
主要围绕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各区街道企业移交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和街道政企分开后财力保障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街道政企分开落实情况
1、各区街道企业移交交接书签字情况。包括企业移交数量、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基本情况;移交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等。
2、街道社区服务类企业的界定与管理情况。有多少企业被界定为社区服务类企业,如何管理等。
3、街道所办市场的移交及移交后的管理情况。是否研究落实了加强市场移交后管理的相关措施等。
4、企业移交后政企职务分离问题。企业移交后,原在企业兼职的公务员中,留在企业工作的是否已将行政人事关系转到企业,回街道办事处工作的是否已明确工作职位。
5、本人申请回街道办事处工作,但确因工作需要不能马上与企业脱钩的公务员,是否经过了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区组织、人事部门是否制定了具体的审批办法,对过渡期人员的福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