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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将部分内窥镜检查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深圳市职业高中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度的暂行办法>等2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2月26日 实施日期:2008年2月26日)废止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将部分内窥镜
检查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通知
(1999年5月18日 深社保[1999]40号)


各分局,各约定医院:
  随着诊疗技术发展,我市使用纤维内窥镜进行诊疗的项目日益增多。为了逐步解决参保患者对这方面的医疗需求,经广泛征求约定医院的意见,并对使用内窥镜做手术的医疗费用做了认真的测算及研究。现决定将我市部分技术较为成熟、运用较为普遍的内窥镜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记帐范围。为此,特作以下通知:
  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内窥镜名称及手术适应症
  (一)腹腔镜。适应症:胆囊疾患、腹腔原发肿瘤、肝胆管结石、消化道出血等。
  (二)前列腺电切镜。适应症:重度前列腺疾患、膀胱肿瘤。
  (三)胸腔镜。适应症:液气胸、心包疾患、肺大泡性肺气肿、肺结核瘤等。
  (四)纤维椎管镜。适应症:椎间盘突出症、椎管狭窄、腰椎小关节穿孔等。
  (五)耳、鼻、喉纤维镜、鼻内窥镜。适应症:肿瘤、鼻出血、异物、声带息肉、声带小结、鼻窦疾患。
  (六)输尿管镜。适应症:输尿管结石、输尿管狭窄、膀胱结石。
  二、内窥镜检查治疗的记帐标准
  (一)使用以上内窥镜检查或治疗的仪损费按《深圳市医疗收费标准》的规定,收费标准为胸腔镜2000元,其它均为1000元。
  (二)手术及麻醉费按常规手术费标准记帐。
  (三)手术所使用的布类、外用生理盐水、消毒用药品以及其它一次性材料等按该项手术费标准的20%记帐。
  以上三项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在职职工记帐90%(退休人员记帐95%),个人自付10%(退休人员自付5%)。
  (四)此类手术使用进口特殊贵重器材较多,超出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的费用应由个人负担。为此,凡手术中使用进口器材的,其费用由病人先垫付,然后凭约定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手术器材明细清单及有效发票到社保局报销50%,个人自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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