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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珠海市依法治市工作目标》的通知


  附:

珠海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目标

  一、各级行政机关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依法行政作为本机关和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设立法制工作部门,抓好本单位的法制建设。
  二、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抓好《珠海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的落实工作,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责任,并把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执法单位及每个执法岗位。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表现形式合法。实行执法公示制,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
  三、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完成市政府规定的法制教育内容,干部职工普法考试参考率达到100%,考试合格率达到95%以上。执法人员对要求群众知道的法律要做到“懂”,对本部门业务工作涉及到的法律要做到“通”,对涉及本职工作岗位的法律要做到“精”。
  四、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构成过错责任者,严格依照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依法及时办理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认真、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协助有关部门疏导、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六、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行政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和依法接受监督的观念,自觉接受权力机关、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做到廉洁奉公、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七、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逐步提高。
  八、本单位的执法任务得到较好地完成。执法人员违法执法的现象和职务犯罪减少或杜绝。无故意不行使法定职权的现象。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九、本标准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行政职能部门。               

  附:

珠海市依法治县(区)工作目标

  一、县(区)党委把依法治县(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依法治县(区)工作领导小组,县(区)委书记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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