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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我市地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的通知(199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我市地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检[1999]327号 1999年6月17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我市地税系统组建以来,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稳步推进,税务检查工作正逐步成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主体。税务稽查工作以稽查办案为中心,是“四位一体”税务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四年来的努力,税务稽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全系统组建了专业稽查机构,形成了我市地税系统专业稽查机构体系;二是加强了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了税务稽查的各项工作制度;三是不断改善稽查办案的装备条件,加大了办案经费的投入。四是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了税务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各级专业稽查机构通过深入开展工作,不断加大稽查力度,有效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查处了一大批社会影响大,情节恶劣的税务违法案件,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几年来,全市地税系统专业稽查机构共计查补收入近14亿元,约占全系统检查收入的70%,有效规范了纳税行为,增加了财政收入,充分体现了专业稽查机构在“四位一体”税务检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充分认识到当前税务稽查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亟待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专业稽查机构的工作缺乏计划性,未按市局要求制定税务稽查工作计划。对本单位的税务稽查工作缺乏整体考虑,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工作思路,严重影响了专业稽查机构工作效能的发挥;二是税务检查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不够理想,市局对专业稽查机构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三是专业稽查机构未能严格遵守稽查工作规程,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专业稽查机构缺乏统一的考核标准,未能形成良好的监督激励机制;五是专业稽查机构税务检查执行工作有待加强,部分已做出税务处理决定的案件,由于案件负责人员变动和企业的变更、撤消造成这部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在事实上已经无法追缴。同时,由于个别案件的税务处理决定超出纳税人承受能力,处罚额度过高,导致执行困难,形成大量待执行税款,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和税务稽查工作的实施效果;六是专业稽查机构的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专业税务稽查人员素质与高水平的税务稽查工作要求差距较大,业务水平偏低,影响税务稽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以上问题反映出目前我市地税系统专业稽查机构的工作状况与我市地税系统征管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如不加以认真解决,必然会对今后税务稽查工作产生不利影响。为此,根据我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结合税务稽查工作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专业稽查机构的计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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