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分局内设机构的调整工作,下发一个正式文件,统一执行。
二、认真总结改革经验,确定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征管模式。会议认为,经过几年的征管改革实践,我省国税系统已形成了几种比较成功的征管模式,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提高。对征管模式的选择,要按照总局确定的改革方案和省局的改革思路,既要从实际出发,又要有超前性,要逐步实现县市局直接负责主要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将一般纳税人和正常申报纳税的企业纳入县市局直接征收控管,形成“三位一体、征管合一、控大抓小、稽查分离”的税收征管模式,将现行的三级管理、一级征收(省、市、县局管理,征收分局和税务所征收)改为二级管理、二级征收(省、市局管理,县市分局和征收分局、税务所征收)的征管体制,达到由县市分局通过计算机网络全面监控税收征管的目的,形成全省新的征管体制下的基本征收管理模式。
1各县市分局要积极创造条件,凡属三年规划新建县市分局办公楼的单位,都要推行长沙县国税局实行的办公、办税、网络三位一体“厅室结合,集中监控”的征管模式。
2对税源和管理非常集中、农村征收机构任务较小的县市局,经省局批准实行“一级征收管理”模式。
3在改革的过渡期,可以采取望城县国税局实行的“县局监控、分局征管”模式。
4各城市分局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办税服务厅的建设,实行“集中征收、分片管理”的模式。
三、切实加强税收监控,强化税源控管。会议认为,税收征管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收监控,做到应收尽收,实现依法治税。基层征收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纳税人的日常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严密监控,分析情况,掌握税源,催报催收,勤征细管。要把监控税源作为征管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有效手段加强税源管理,在集中征收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四员”管税制度,即:重点税源企业经省局批准实行“驻厂员”管税;在城市和税源集中的集镇实行“片管员”管税;在农村实行“驻乡员”管税;对个体集贸税收实行“协税员”管税。要加强对纳税人日常税收稽核检查和稽查工作,研究制定税收监控检查与稽查的职责分工问题。
四、明确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在县市分局的内设机构调整规范以后,省局有关处室要对县市分局业务部门和基层征收单位的主要职责统一明确,理顺税收征、管、查之间的关系。会议确定:办税服务厅的管理由征管部门协调,县市分局直接征收的,由征管科负责办税服务厅的管理和纳税人税收征管、数据采集;县市局不直接征收的,办税服务厅(室)由征收分局管理,征管科进行规范要求和业务指导。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的整理、传递和管理由信息站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