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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征管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
税务局征管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
(湘国税函[1999]74号 1999年5月7日)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征管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征管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4月19日上午,胡金亮局长主持召开了省局征管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会议根据省局党组中心学习组对全省国税系统征管改革情况的分析,总结了四年来税收征管改革的经验,着重研究了当前征管改革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会议认为,我省国税系统征管改革以机构、人事改革为前提,与三年基本建设规划、计算机网络建设紧密结合,指导思想明确,征管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对全省国税系统的建设和发展产生了积极和深刻的影响。但是,征管改革中也还存在一些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征管改革,全面建立起新的税收征管体系,确保全面完成税收任务,会议对征管改革几个重要问题做出了决定,现纪要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完善县市分局内设机构,在保证机构设置稳定的基础上,为适用征管工作的需要,做以下适当调整:
  1统一县市局的内设机构,对综合业务科调整分设,共设置7个科(室)局,即: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税政法规科、征收管理科、政工科、监察审计室、稽查局。信息站、发票管理所挂靠征收管理科合署办公。原设立了征收科的予以撤销。实行直接征收的县市局,税收征收工作由征收管理科统一负责,对外保留城关分局的牌子。
  2城市分局内设行政管理机构从严控制,统一设置为6个,名称与县市局一致,即: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税政法规科、征收管理科、政工科、监察审计室。信息站、发票管理所挂靠征收管理科合署办公。因城市分局直接承担税收征收业务,可以根据征收任务的大小,增设一个或若干个征收科,负责对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和纳税管理工作;税源特别小的城市分局,征收工作可以由征收管理科统一负责。
  城市分局稽查机构暂维持不变,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确定。
  3基层征收分局、税务所的设置原则,要按照省局的统一规定执行。对确因工作需要,为加强个体集贸税收和其他分散税收管理,可以报经省局审批设立管理机构。
  4各县市分局内设机构都必须按规定的统一名称冠名,不得自行增设机构和改变机构名称,以便于统一明确各职能机构的工作职责。省局过去确定的征管改革试点单位,也按照统一规定设置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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