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北京市土地增值税办税规程的有关规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北京市
土地增值税办税规程的有关规定
(京地税二[1999]308号 1999年6月11日)


  为简化我市土地增值税办税程序,进一步方便纳税人,我局根据本市贯彻实施土地增值税以来的征收管理实际情况,于1999年6月11日以《关于简化我市土地增值税办税规程的通知》京地税二(1999)308号文,对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及清算时间做了如下调整:
  1.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申报时间由原“签定房地产转让合同并取得收入后15日内”及“如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以后申报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均调整为自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起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含零申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