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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技干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科技干部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法》的通知
(京科干留[1999]69号)


市政府各委、办,各区、县、局(总公司),各市属机构人事部门:
  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我局制定了《北京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9年5月19日

北京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法


  为贯彻《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鼓励留学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来本市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并解决公司(企业)登记注册中的留学人员身份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凡获得国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公派、自费留学人员,在国内已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访问、合作研究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均可作为留学人员予以认定。
  二、认定程序
  1.来京兴办公司(企业)的留学人员持规定材料到北京市科技干部局办理认定手续,填写《北京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登记表》。
  2.北京市科技干部局委托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工作。经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留学人员颁发北京市科技干部局印制的《北京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
  3.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已在国外开办公司,持《北京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及其它法定材料经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其他留学人员持《北京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及其它法定材料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内资企业登记注册手续。
  三、认定所需材料
  1.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
  ①中国护照及复印件一份;
  ②国外长期(永久)居留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③国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国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国外进修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④近期二寸照片二张。
  2.已在国外开办公司(企业)并以公司(企业)名义来京兴办企业的留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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