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将鉴定合格的下岗职工的情况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输送到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率达到100%。
五、考核标准
职业介绍机构考核标准:
1.实现了与再就业培训学校联网,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及时将各种有效信息录入计算机。
2.在职业介绍机构设立了再就业培训窗口及报名处。
3.与至少三个以上再就业培训学校结成了伙伴,签订了协议。
4.为下岗职工提供的定向培训信息量占总信息量的50%以上;推荐就业成功率达到40%以上。
再就业培训学校考核标准:
1.实现与职业介绍机构联网,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及时将学校的培训信息传递给职业介绍机构。
2.将下岗职工的培训信息和求职信息输入首都再就业培训信息网和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
3.与职业介绍机构结成伙伴,签订了协议。
4.对符合免费培训条件的下岗职工进行再就业培训(其中定向培训占50%以上),培训后鉴定合格率达85%以上;对鉴定合格的下岗职工推荐就业率达到100%。
六、政策扶持
1.再就业培训学校对下岗职工进行的职业指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小企业创办者培训,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经费补助。
2.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为下岗职工推荐工作,免收一切中介服务费。
3.对培训合格率达85%以上,推荐就业率达100%,并达到考核标准的再就业培训学校;推荐就业成功率达40%以上并达到考核标准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通过各种形式予以表彰和奖励。
附件2:
再就业培训学校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培训与就业协议书
为推动再就业工程的深入开展,保证“再就业培训伙伴计划”全面实施,促进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学校(以下简称甲方)与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就共同为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培训信息、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推荐就业等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依据再就业培训信息和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提供的用工信息,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开展定向培训。对符合免费培训条件的下岗职工进行再就业培训(其中对下岗职工开展的定向培训不少于50%),培训后鉴定合格率达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