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和北京市再就业培训网络的作用,确保再就业培训学校能够及时得到劳动力市场供需信息,调整专业设置,使每一个下岗职工能够及时得到再就业培训信息,有机会在再就业培训学校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使每个培训合格的下岗职工都能得到推荐就业的机会。通过努力,使再就业培训质量和再就业率有明显提高,形成就业信息渠道畅通,培训促进就业的运行机制,切实解决下岗职工的出路问题。
三、运作方式
以市、区、县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与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百所再就业培训学校自愿联合的方式,结成固定的伙伴,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利用劳动力市场网络、首都再就业培训信息网络,共同为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培训信息、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推荐就业等服务。
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与再就业培训学校联合应以尽快促使下岗职工再就业为基本前提。再就业培训学校和区、县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根据自身的能力,可以跨区(县)、跨系统与至少三个以上的区、县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或再就业培训学校结成伙伴,并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在信息传递、培训、推荐就业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四、双方职责
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
1.利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和其他多种形式及时、有效的用人单位的招聘需求、委托培训信息、定向培训信息等传递给再就业培训学校,其中为下岗职工提供的定向培训信息量不少于总信息量的50%。
2.在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设立再就业培训信息窗口,将再就业培训学校开设的培训工种、开班时间等情况予以公布,并设立再就业培训报名处,为再就业培训学校代招学员。
3.为培训合格的下岗职工优先推荐就业加强职业指导,全年不少于三次;对特困下岗职工的就业提供重点帮助。
4.在各种招工招聘洽谈会上为再就业培训学校免费提供展位及招生服务。
5.推荐就业成功率达到40%以上。
再就业培训学校主要职责:
1.依据再就业培训信息和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提供的用工信息,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开展定向培训。对符合免费培训条件的下岗职工进行再就业培训(其中对下岗职工开展的定向培训不少于50%),培训后鉴定合格率达85%以上。
2.通过计算机网络、展板、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将学校的基本情况(学校规模、开设专业、师资等)传递给予职业介绍机构。
3.将学校每次准备开设的培训专业、报名时间、预计开班时间等信息,提前20日传递给职业介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