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
拓展“再就业培训伙伴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劳社培发[1999]24号 1999年6月16日)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教育部门,再就业培训学校:
为推动再就业工程的深入开展,确保市政府提出的下岗职工再就业率60%工作目标的完成,在我市实施“再就业培训伙伴计划”的基础上,推出《拓展“再就业培训伙伴计划”的实施方案》,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明确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的工作方向。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是新时期职业培训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促进培训工作发展的动力,培训必须坚持为就业服务。各有关部门在加强再就业培训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把促使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当作最终目标。
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我市“再就业培训伙伴计划”的实施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听取汇报、通报情况、实地调查等方式,对再就业服务中心、再就业培训学校、职业介绍机构实施伙伴计划的成效、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三、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要加强对再就业服务中心、再就业培训学校、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使“再就业培训伙伴”之间协调运作,切实发挥作用。保证每一个有培训意愿的下岗职工免费接受再就业培训,并获得实实在在的就业服务。
四、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集团公司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再就业培训伙伴计划”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使再就业培训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附件1:
关于拓展“再就业培训伙伴计划”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的精神,促进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将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作为当前和今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再就业培训学校和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作用,帮助下岗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再就业能力,达到以培训促进就业的目的。
二、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