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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下发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6日 实施日期:2007年8月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下发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进[1999]282号 1999年6月7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下发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国税函 [1999]26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财税字[1999]023号规定,除对香皂仍按现行政策规定依5%的税 率征收消费税以外,其他护肤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统一由17%降为8%。因此,退税率也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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