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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延期执行新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8月31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3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延期执行新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9]第328号 1999年7月14日)


各分局、区局:
  近接分局反映,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深国税发[1999]第313号)规定,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从1999年7月1日(税款所属期)执行,由于对纳税人培训辅导的范围广、时间紧,按期执行存在困难。经研究,为了进一步做好培训辅导工作,市局决定延期一个月执行新的纳税申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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