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价局关于更新国产汽车销售作价办法的复函
(深价函[1999]17号 1999年6月25日)
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确定更新国产旧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收购的更新汽车由原进口汽车改为以国产汽车为主,两者在收购程序和翻新维修等工作内容和要求上基本一致,为此,更新国产汽车销售价格的制订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制订深圳特区更新旧进口汽车销售作价办法的通知》(粤价重字[1988]150号)的规定,在旧车收购价格基础上加10%综合管理费率(含零售费用、税金、利润等)作价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