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中被告人超期羁押情况的报告

  此外,办案人手紧张、附带民事诉讼、司法鉴定、集中宣判等客观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部分案件超审限。案件交接迟缓,造成超期羁押的问题,主要是个别审判人员忽视程序之间的交接工作,结案后不能及时移交案件,不能考虑到被告人在押的实际情况。有的案件中,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后,原审法院未能依法在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法院,从而造成被告人超期羁押。上诉案件中,有的案件较为复杂,原审法院无法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内准备好审理报告。个别案件中,看守所收到在押被告人的上诉状后,没有及时将上诉状转交法院,导致二审程序不能按时进行,造成被告人超期羁押。
  三、几点措施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坚决有效措施,下决心解决审判环节的被告人超期羁押问题。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审限意识。各级法院领导和审判人员都必须充分认识到,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案件,是严肃执法、公正办案的体现,是审判工作高效服务的要求。审判工作中,不仅要保证审判质量,而且要提高审判效率,防止案件久拖不决,造成被告人超期羁押。要加强执法指导思想教育,使广大审判人员牢固树立效率意识,能快则快,同时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克服超期羁押问题上等、拖、推的现象。
  2、建立有效的案件跟踪监督机制,从制度上确保审限内结案。要通过电脑管理、卡片登记或填写办案流程表等措施,对每个案件实行全程动态管理,各级领导对超期羁押案件要及时查明原因,亲自督促催办。对因审判人员主观原因造成被告人严重超期羁押的,要明确责任,限期办结案件,限期解决被告人超期羁押问题。
  3、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遇到阻力时,应争取党委政法委的协调和帮助。无锡地区法院把沟通工作做在平时,得到了政法委及其他司法机关的大力支持。无锡各级政法部门已形成“三长会议”制度,在政法委主持下的公检法三长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协调解决了大量重大、疑难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他们的经验值得全省法院学习和借鉴。
  4、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案件移送时间过长的问题,确保案件及时、顺利交接。上诉、抗诉及依法应由省法院复核的案件,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将上诉状、抗诉书或提请复核报告连同案卷、证据材料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报告应及时拟定,尽早送交。
  5、案件在起诉时缺少重要材料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要求公诉机关及时补充。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应要求公诉机关及时进行撤回案件做补充侦查处理,并及时提请恢复庭审。对于因上述原因已造成被告人严重超期羁押的案件,经与各方充分沟通后应依法做出果断处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