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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和完善我市企业所得税定率征收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四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8月13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13日)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和完善
我市企业所得税定率征收办法的通知
(京地税企[1999]第398号 1999年7月30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我局从1996年起先后对部分城乡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实行了企业所得税定率(定额)征收办法,这对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款流失,促进企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几年来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现对市局原制定的有关政策进行修改和完善。
  一、完善定率征收办法
  (一)扩大定率征收范围、提高定率征收销售(营业)收入的额度限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出资设立)中的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及年销售(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下(原为年销售(营业)收入在15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修理修配企业、商业企业、饮食服务企业、娱乐业、交通运输企业和其他企业。
  2、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私营企业、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工业企业、修理修配企业、商业企业、饮食服务业、娱乐业、交通运输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补充和修订个别行业的纯益率
  1、娱乐业的纯益率分别为:城区、近郊区适用30%—35%;远郊区(县)适用25%—30%,具体适用比例由各区县(分局)自定。
  娱乐业的范围按营业税的税目确定即:经营歌厅、舞厅、卡拉0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的饮食及其他各种服务的业务。
  2、对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建筑安装行业中分离出来,单独核定纯益率为3%—5%。具体适用比例由各区县(分局)自定。
  (三)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是否单独核算,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经营主业,核定其适用某一个行业的纯益率,其主业收入不得低于企业全部销售(营业)收入的50%。
  (四)对交通运输企业中小公共客运业务营业额的确定由于市局对交通运输企业中小公共客运业务征收营业税确定了营业额(京地税营[1999]273号),因此对小公共客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营业额亦按上述规定执行,即单车月营业额标准为不低于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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