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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第一批政务公开项目(试行)

  3、市房地局《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办法》(1999年3月18日实施)
  (二)主管部门:
  市房地局拆迁管理处
  (三)当事人应提交的文件:
  受委托拆迁单位应提交的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
  2、组织章程或者管理制度
  3、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4、拆迁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从事拆迁业务的工作简历
  5、拆迁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有效证明文件
  自行拆迁单位应提交的文件
  1、上级部门组建机构的批准文件
  2、拆迁部门管理制度
  3、拆迁单位拆迁负责人从事拆迁业务的工作简历
  4、拆迁专业人员有效证明文件
  (四)审查内容
  1、拆迁单位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2、拆迁单位从业人员资格是否达到要求
  3、拆迁单位的申请是否符合其他有关规定
  (五)工作程序:
  1、受理:
  当事人申请办理《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证书》的,按照前面第(三)条所述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文件。经办人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无误后,当事人填写《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审批表》并上交后即为受理。
  2、审查:
  (1)拆迁处经办人提出书面初审意见
  (2)拆迁处负责人审核后提出书面意见
  3、批准:
  市房地局主管局长批准
  4、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证书》
  (六)工作时限:
  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的颁发工作。
  四、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批
  (一)审批依据:
  1、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991年6月1日实施)
  2、市政府《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1998年12月1日实施)
  3、市房地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11月10日实施)
  (二)主管部门:
  1、市房地局拆迁处
  城八区的房屋拆迁申请,在经房屋所在区房地局拆迁科初审、市房地局拆迁处复审并经市局主管局长批准后,由区房地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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