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由开户银行出具的按照申请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
9、预售商品房明细(或者销控)表、户型图、装修标准和设备简介
10、开发企业与开户银行签订预售房价款的监管协议书
11、房屋公用建筑分摊部位及说明
12、经市房地局批准的房屋售后使用、维修、管理公约
申请现售的,除提交上述1、2、12的材料外,尚须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均为复印件,带*的还须带原件交验)
1、*房屋交竣后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确权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
2、已办完预售登记房屋明细表
3、列入市计委商品房计划的文件
4、地名办或者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申请安装门牌、楼牌审批表
5、*关于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
(四)审查内容:
1、开发企业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2、开发项目计划、规划、施工文件是否合法
3、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来源是否合法
4、开发项目是否达到预售(销售)条件
5、开发项目是否符合其他有关规定
(五)工作程序:
1、受理:
当事人申请办理商品房外销许可证的,按照前面第(三)条所述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文件。经办人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无误后,当事人填写《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申报审批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并上交后即为受理。
2、初审:
经办人对文件的真实、合法性和现场位置、施工现状等情况进行审核,就审核内容提出书面初审意见。
3、复审:
负责人审核后提出书面意见。
4、审批:
市房地局主管局长批准。
5、发证:
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北京市商品房外销许可证》
(六)工作时限:
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十六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三、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审批
(一)审批依据:
1、建设部《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1991年6月1日实施)
2、市政府《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1998年12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