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第一批政务公开项目(试行)

  (四)审查内容:
  1、开发企业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2、开发项目是否合法
  3、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来源是否合法
  4、开发项目是否达到预售(销售)条件
  5、开发项目是否符合其他有关规定
  (五)工作程序:
  1、受理:
  当事人申请办理商品房内销许可证的,按照前面第(三)条所述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文件。经办人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无误后,当事人填写《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申报审批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并上交后即为受理。
  2、初审:
  经办人对文件的真实、合法性和现场位置、施工现状等情况进行审核,就审核内容提出书面初审意见。
  3、复审:
  负责人审核后提出书面意见。
  4、审批:
  市房地局主管局长批准。
  5、发证:
  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六)工作时限:
  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十六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二、商品房外销许可证的审批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1月1日实施)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房地产的若干规定》(1992年11月20日实施)
  3、市房地局《北京市外销商品房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2月25日实施)
  (二)主管部门:
  市房地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三)当事人应提交的文件:
  申请预售的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均为复印件,带*的还须带原件交验)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属于“三资企业”的,还须提交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成立合同)
  2、列入市计委商品房计划的文件
  3、*市政府建设征地批复
  4、*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出让金缴纳证明
  5、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总平面图
  6、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开工证
  7、*关于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的批复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