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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第一批政务公开项目(试行)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第一批政务公开项目(试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首都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现决定第一批政务公开项目为:一、商品房内销许可证的审批、二、商品房外销许可证的审批、三、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的审批、四、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批、五、物业管理单位经营资质的审批。具体内容如下:
  一、商品房内销许可证的审批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1月1日实施)
  2、市房地局《北京市内销商品房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4月18日实施)
  (二)主管部门:
  市房地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三)当事人应提交审核的文件:
  申请预售的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均为复印件,带*的还须带原件交验)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属于“三资企业”的,还须提交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成立合同)
  2、列入市计委、市建委商品房计划的文件
  3、*市政府建设征地批复
  4、*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出让金缴纳证明
  5、*市或者区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总平面图
  6、*市或者区、县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开工证
  7、开发企业与开户银行签订预售房价款的监管协议书、由开户银行出具的按照申请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
  8、预售商品房明细(或销控)表、户型图、装修标准和设备简介
  9、房屋公用建筑分摊部位及说明
  10、经市房地局批准的房屋售后使用、维修、管理公约
  申请现售的除提供上述1、2、10的材料外,尚须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均为复印件,带*的还须带原件交验)
  1、*房屋交竣后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确权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
  2、已办完预售登记房屋明细表
  3、地名办或者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申请安装门牌、楼牌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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