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8月31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3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
股权投资差额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9]433号 1999年9月3日)
各征收、稽查分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差额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554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我市金融保险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参照此批复处理,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