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初始化流程的管理
(1)加油站在安装加油机税控计量器之前,必须如实填写《加油机税控计量器初始化登记表》的“纳税人填写”部分,报主管国税机关。
(2) 主管国税机关的信息管理部门根据加油站填写的《加油机税控计量器初始化登记表》的数据运用初始化软件对该加油站制作一张初始化IC卡。
(3)加油站在安装加油机税控计量器时,主管国税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持已制作好的初始化I C卡前往安装现场,待加油站的加油机税控计量器安装好,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检定完毕,机器能正常工作后,由主管国税机关的工作人员用初始化IC卡对加油机税控计量器进行初始化处理。
(4)加油机税控计量器初始化后,进入正常营业状态,由主管国税机关的现场工作人员填写完《加油机税控计量器初始化登记表》的“国税局填写”部分(注:附件1由各市、州国税局按照本文格式根据使用量统一制作,发放到各县、市局)。 加油站签章后,国税机关现场工作人员签字带回,录入税控初始化软件相应的数据库中。
(5)IC卡的“编码”为12位码,前6位码为国家行政区划代码(见附件二),后6 位码为自定义码,即第7、8位为征收单位序列码,第9、10位为加油站序列码,第11 、12位为该站加油机的序列码。税务检查卡前6位码为国家行政区划代码,7、8 位为征收单位序列码。9、10、11、12位为0。
二、加油机税控计量器的购置
加油机税控计量器的安装、使用考虑到加油站申报征收方式的转变以及申报数据的必要调整,决定设置6个月的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从安装该加油机税控计量器之日起到运行6个月止),该设备的购置和购置费按如下方式处理:
1、购买加油机税控计量器的费用由加油站全额支付,价格按省物价局《关于下达加油机税控计量器试行价格和安装检测费的批复》((1999)湘价费字第92号)执行。购置费用可在所得税前扣除。一般纳税人购买使用加油机税控计量器的,其取得的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2、试运行期的启用时间由各市、州局指定,试运行期内,在保证加油站的入库增值税比上年同期有适度增长的前提下,可采用依据加油机税控计量器记录的数据征收和核定征收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征收管理(具体执行办法另文下达)。试运行期满后一律按加油机税控计量器记录的数据征收。
三、加油站有关税收问题规定
1、加油站安装、使用加油机税控计量器后,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加油站,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17% 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