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原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提交该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11.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内资企业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需报市政府、国家证券会、外经贸部等机关审批,并凭批准证书向国家工商局或其授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外商投资企业转制为内资企业,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将其在该企业中的全部出资转让给内资企业或个人,依照
公司法等法规,经依法审批后,登记注册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转制为内资企业,应在该外商投资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由外方投资者与中方或其他内资企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报市外经贸委审批,并交回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转制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符合设立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
申报转制应提交下列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主管部门申请报告;
2.企业的转制申请书;
3.董事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
6.海关、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转制企业应在市外经贸委审批同意、收回批准证书后的1个月内,凭市外经贸委批复文件向市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内资企业转制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需遵守《中外合资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按期支付购买金、履行出资义务,否则不得享受收益分配权和取得企业决策权;外方出资及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均需符合现行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规定;转制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不得为自然人。外商投资企业转制为内资企业的,投资者亦应遵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出资、验资的相应规定。
五、转制新设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和本市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优惠待遇。
六、转制新设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或其他变更事项均需符合国家颁布的内外资企业产业政策,投资指导目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