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8月31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3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福建兴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9]482号 1999年10月11日)
罗湖、福田征收分局,第二、三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兴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594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