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清理整顿税务
代理行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税务机关公职人员离职从事税务代理的意见>和
<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中有关财产
处理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京地税征[1999]511号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二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国税发[1999]1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国税发[1999]1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公职人员离职从事税务代理的意见>和<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中有关财产处理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并贯彻。
本次税务代理机构清理整顿的重点是“彻底脱钩,坚决改制”,要做到在编制、人员、财务、职能、名称五方面与税务机关彻底脱钩,按照中央的改制要求使之成为市场经济调节的真正的社会中介组织;本次清理整顿的核心是“规范管理”,要改变原有的那种按照税务机关管理代理机构及其人员的方法和观念,按照社会中介服务业的特点,从管理机构、制度等方面切实加强管理,以服务为宗旨,以质量求发展,建立健全税务代理机构,完善税务代理制度,保证税务代理工作有序开展;本次清理整顿的目的是促进税务代理事业健康发展,使税务代理走上法制化的轨道,真正成为独立、客观、公正的社会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为此,现就有关问题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1、各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学习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到税务代理行业的清理整顿及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的重大意义。
2、本次清理整顿工作由市局征管处牵头负责,涉及清理整顿工作的各区县局党组具体组织实施。
3、涉及清理整顿工作的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总局的文件要求做好各自所属代理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深入研究,制定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实效。
4、在脱钩改制过程中涉及的税务机关公职人员退休、离职、辞职等人事关系问题,应按照文件要求和市局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